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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該不該管理綠化帶?

小區的綠化由物業公司管理,歸小區全體業主所有。

根據相關規定,公園規劃中的綠地屬於全體業主* * *所有,不屬於任何單位和個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占用。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要求違法占用綠地的業主整改,恢復原貌。對於不追回的,物業公司將報請上級部門解決,情節較重的物業公司將向所屬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其刑事責任。

物業管理公司的權限是:

1、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小區管理辦法;

2、按照物業管理合同和物業管理辦法對住宅區實施管理;

3.按照物業管理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管理費;

4.有權制止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5.有權要求業委會協助管理;

6.有權聘請保潔公司、保安公司等特許經營公司承擔專項管理業務;

7、可以實行多種經營,用其收入補充區管理經費。

綜上所述,小區的綠化和維護是物業的責任。物業應當對住宅區內的房屋、公共建築及其設備、公共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環境等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改造,並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其中,綠化是美化和優化管理區環境的重要因素。物業管理企業應經常組織業主參與庭院綠化的植樹、澆水、除草等公益活動,增強其愛護綠化的意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42條

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使用性質,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部分業主進行妥善維修、養護、保潔、綠化和管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的基本秩序,並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