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2)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民法典》第937條
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提供者向業主提供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物業服務提供者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