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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在緊急情況下動用270多萬的維修基金找幾個業主簽字合法嗎?

當然是違法的。妳可以向當地政府舉報。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移交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壹)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改造項目提出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專有部分占建築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範圍內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采納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計劃;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行業主持人持相關材料,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費用;其中,使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劃轉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撥給維修單位。

第二十三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移交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壹)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維修、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費用範圍、危及房屋安全的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形等。;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計劃;

(四)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委員會提交收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相關材料;與第22條第4項相同;

(五)業主委員會審批使用計劃,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產)主管部門備案;使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批準;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計劃的,應當責令改正;

(六)業主委員會和管理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主管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撥給維修單位。

第二十四條

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房屋的部位和設施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取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壹)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移交業主大會管理前,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的規定辦理;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移交業主大會管理的,按照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前款情形發生後,未按規定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產)主管部門可以代為組織維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明細賬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還應當從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二十五條

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壹)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部位、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二)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管道設施的維護和保養費用;

(三)人為損壞住宅部位和設施,當事人要求的修復費用;

(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承擔住宅部位和設施的維修、養護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