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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稅現狀

世界上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大多對不動產征收房產稅,並以財產的占有為征稅前提。

以房產價值作為計稅依據。按照國際慣例,房產稅多為地方稅,是國家財政的穩定和重要來源。不動產保有稅的名稱各國不盡相同,有的被稱為“不動產稅”,如奧地利、波蘭、荷屬安的列斯等。有些被稱為“財產稅”,如德國、美國、智利等。有些被稱為“地方稅”或“差餉”,如新西蘭、英國、馬來西亞等。中國和香港直接稱為“房產稅”。

房產稅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在房產擁有階段將現行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土地出讓金等稅費合並為統壹的房產稅,保持房產稅總體規模基本不變。這樣,房產稅壹旦開征,對地方政府、消費者和投機者的經濟行為都會產生很大的影響。房產稅的征收能否結束房地產大戰,取決於是否滿足以下三個前提:第壹個前提是明確房產稅與現有稅費的關系,第二個前提是建立滿足房產稅征收的技術條件,第三個前提是改變現有土地財政收入大部分不隨房產稅納入公共財政的現狀。

首先,簡單來說,房產稅是針對房產所有權的稅。現行法律法規采取壹次性收取土地使用費四七十年,導致購買和交易成本高,持有成本低。因此,壹些地方政府在短時間內大量出售土地,並在未來幾十年收取土地紅利,這是很多地方盛行土地財政的根本原因。房產稅可以通過分配未來四七十年的土地收益來改變這種逆向激勵體系。同時,為了征收房產稅,政府和開發商也有動力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提供充足的公共產品,吸引消費者在當地定居,提升當地房產價值。

但征收房產稅的法律前提是取消土地增值稅、土地出讓金、城市房地產稅等與房產稅重疊的壹次性稅費。否則舊的稅費不除,新的稅費又來。對於消費者來說,是雙重征稅,在道理上不合理,在法律上也不公平。

其次,征收房產稅的技術條件非常復雜。稅基如何確定,是按房產稅征收還是按贏租的房產征收?如何界定各地稅率不同,是征收1%還是3%,還是稅率每年都根據房地產價格變化?如何針對不同的房產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和累進稅制?這些都是操作上繞不過去的技術門檻。只要出現個人房產信息、房產估價等壹個不可滿足的條件,就會在利益糾葛極其復雜的房地產市場掀起軒然大波。

最重要的是,房產稅作為壹個地方稅,意在彌補地方公共財政的不足,然後根據這個不足來確定房產稅的年收入和房產稅的稅率。當然,房產稅納稅人希望政府提供高質量的公共產品。政府只有提供優質的公共產品,才能保證房產稅的收入,從而實現房產增值與政府稅收的良性循環。所以,要想讓各方普遍支持房產稅,最重要的是讓地方公共財政透明高效,讓老百姓知道稅收的目的。房產稅與其說是對房產主的挑戰,不如說是對地方政府財政公開透明的挑戰。

房產稅不是在交易稅基礎上的二次稅,而是房地產稅制的重大變革;房產稅不是高房價情況下的應急措施,而是對房地產價值鏈的壹般性調整;房產稅不是對不動產持有者的懲罰,不是政府的財政紅利,而是建立地方公共財政體系的努力和期待。我國提出“房產稅”概念後,迅速在理論界、普通民眾、政府部門等不同層面引起了大量的反響和爭論,也引發了各種猜測。關於“房產稅”的最終結論還是壹個謎。在理論界,引經據典眾說紛紜;普通百姓在為房產稅能降低房價的傳言感到欣慰的同時,也在為自己的房子可能要交很多稅而感到失落;而地方政府則因為對房產稅對房地產開發和地方財政收入不利影響的猜測而敬而遠之。主要原因是對房產稅的誤解。

壹般來說,“財產”是指不動產及其附屬物。房產稅是對不動產征收的壹種稅。這個概念主要用在香港和東南亞的壹些國家。類似於西方國家普遍征收的房地產稅或不動產稅,屬於財產稅。但在香港,只對有租金收入的經營性房地產征收房產稅。在內地,出租房產的租金收入也要征收房產稅或城市房地產稅,所以房產稅並不是什麽新鮮事。

我國房地產稅收制度比較完備,分布在房地產開發、建設、交易、保全的各個環節。廣義的房地產稅包括耕地占用稅、契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種12。狹義的房地產稅只包括房產稅、城鎮房地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 * *三個稅種。與國際上的房地產稅或不動產稅相對應,中國房產稅應屬於上述房地產稅的狹義概念。

從稅收屬性和國際慣例來看,房產稅、房地產稅或不動產稅沒有太大區別,但如果在中國內地采用房產稅的概念,筆者認為存在壹些不足:壹是在香港稅制中,房產稅征收範圍較窄;而國外包括各種經營性和非經營性房地產,更類似於中國大陸的房地產(城市房地產)稅和城市土地使用稅。在我國,兩個名稱相同、內容不同的房產稅概念很容易產生差異。二是房產稅容易與物業費混淆,容易引起人們對“物業”既收費又征稅的誤解和反感。第三,在房地產稅制的研究中,我國財稅部門大多采用房地產稅的概念。因此,采用房地產稅的概念代替房產稅,更符合中國國情,也更容易被人們接受。2009年5月25日,國務院發布《關於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提出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研究開征房產稅。近年來,關於房產稅的討論非常熱烈。

2007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07年全國稅收工作要點》,指出深化稅制改革包括“研究房產稅方案,繼續開展不動產模擬納稅評估試點”。安徽、河南、福建、天津獲批房地產模擬納稅評估試點地區。至此,包括首批北京、遼寧、江蘇、深圳、寧夏、重慶在內,已有十個省市啟動房產稅“空轉”運行。

在2005年的中國財稅論壇上,財政部部長金人慶進壹步明確,消費稅和房產稅將在“十壹五”期間逐步推出。

2003年十六屆三中全會,房產稅首次出現在《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幹問題的決議》中。在2007年提交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預算報告中,首次提出“研究開征房產稅的實施方案”。

中國大中城市房價在調控的同時在上漲。數據顯示,2006年,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上漲5.5%,房價過高已經成為社會各界反映強烈的問題。面對這種情況,自兩會召開以來,就有代表委員呼籲開征房產稅,希望房產稅能成為房地產業發展的“穩定器”。“房產稅的推出將對房地產市場產生較大影響。過去房產稅壹直處於探索階段,現在預算報告這麽說,應該說邁出了壹大步。”福建省福州市建設局副局長、全國人大代表羅說。但由於目前我國尚未明確提出房產稅征收的具體實施細則和措施,房產稅征收的實施方案尚不明確。所以,房產稅什麽時候開征?對於會對房地產行業產生多大的影響還有壹些爭議。有代表委員認為,房產稅的出臺對於調控房地產市場是值得期待的,但也是壹個復雜的工程,需要找到壹個合適的平衡點才能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