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既是壹種客觀的物質形態,也是壹種法律權利。不動產作為壹種客觀的物質形態,是指不動產和不動產的總稱,包括土地和土地上的永久性建築物及其衍生的權利。
不動產是指不可移動的土地、土地的定著物、未從土地上分離出來的土地制品,以及其他因自然或人力附著於土地上而不能分離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