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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嚴查預售宣傳、誤導購房者市場預期的行為。

4月21日,河南省周口市發布《周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開展整治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組織開展自查自糾、會同主管部門抽查檢查等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亂收費、多收費、強制收費現象,治理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銷售和虛假房地產宣傳。

通知稱,整改事項共十五項,包括違規征收、強制征收、多收天然氣初裝費、物業費、不動產權證書代理費等。,以及強制收取合同以外的費用並拒絕返還。以欺騙、利誘等手段收取業主購房定金,定金不出具正式收據且不予返還的;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收取定金、預付款、定金等費用。通過認購、認購、預訂、放號、充值卡、吸引會員等方式從購買者處獲得。未將商品房預付款存入監管賬戶,私自向業主收取任何形式的首付款、定金、號牌費等房款;未按預售備案價(或高於預售備案價)銷售商品房,或以附加條件(如捆綁車位、儲物間、裝修等)限制購房人合法權利,變相漲價。多房出售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己的法律義務,加重購買者的責任,排除購買者的合法權利。限制、阻撓或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按揭貸款;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未標明房屋銷售狀況和銷售價格的。以任何形式將未經主管部門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房屋強行交付給業主;通過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者曲解相關房地產政策,誤導購房人的市場預期。未經預售許可或備案的房地產項目,進行銷售宣傳;在房產公示中,承諾購買戶口、就業、入學、房產升值、投資回報、按揭等事項;辦理房產證時強行交給中介公司;其他違法、違規、不誠信的經營行為。

同時,《通知》提出,要把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整治活動與掃黑除惡專項行動結合起來。對頂風作案、拒不整改的開發企業,要根據掃黑除惡的有關規定,及時向掃黑除惡部門報告。結合解決問題樓盤專項行動,屬於問題樓盤的開發項目,要主動與問題樓盤取得聯系,盡快解決問題。

周口市將加大處罰力度。對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嚴懲;對群眾投訴較多、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企業,要嚴肅處理;專項整治行動結束後,各單位要及時報送典型案例。

對專項檢查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采取責令限期改正、吊銷資質證書、暫停網簽、暫停辦理手續、實施聯合懲戒、記入信用檔案、公開曝光典型案件等措施,加快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效率,增強執法處罰的震懾作用。

《周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開展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原文如下:

周建【2020】第17號

縣(市、區)房地產主管部門:

為進壹步落實疫情防控期間各級房地產業發展決策部署,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切實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根據我市房地產市場發展現狀,經研究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工作目標

針對我市房地產市場發展現狀,通過組織市、縣(市、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自查自糾、抽查檢查等專項行動,有效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亂收費、多收費、強制收費現象,治理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銷售和虛假房地產宣傳, 進壹步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逐步完善房地產市場監管機制,切實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整改內容

(壹)違規收取、強制收取、多收天然氣初裝費(自2017+00起市中心城區新建、擴建、改建項目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繼續收取)、有線電視初裝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取後被挪用或未及時上交主管部門)、物業費。

(二)采取欺騙手段收取業主購房定金,定金不出具正式收據且不予返還的。

(3)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收取首付款、預付款、定金等費用。通過認購、認購、預訂、放號、充值卡、吸引會員等方式從購買者處獲得。

(四)未將商品房預付款存入監管賬戶,私自收取任何形式的首付款、定金、號牌費等。店主給的。

(五)未按預售備案價(或高於預售備案價)銷售商品房,或以附加條件(如捆綁車位、儲物間、裝修等)限制購房人合法權利,變相漲價的。

(6)壹房多賣,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的。

(七)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其法定義務,加重采購人的責任,排除采購人的合法權利。

(八)限制、阻撓或拒絕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抵押貸款。

(九)未標明房屋銷售狀況、銷售價格等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

(十)以任何形式將未經主管部門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房屋強行交付給業主。

(十壹)通過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者曲解有關房地產政策,誤導購房人的市場預期。

(十二)房地產項目未經預售許可或者備案,擅自促銷的。

(十三)在房產公示中承諾辦理購買戶口、就業、入學、房產升值、投資回報、抵押貸款等事項。

(十四)辦理房產證時強行交給中介公司。

(十五)其他違法、違規和不誠信的經營行為。

三、工作步驟

(壹)宣傳動員(2020年4月中旬)。4月中旬前召開工作部署會,做出工作安排。各縣(市、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專項整治行動的意義和目標任務,統壹思想認識,積極參與,努力營造專項整治行動的良好氛圍。要結合工作職責和實際,明確目標,細化任務,落實責任,強化措施,確保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

(2)自查自糾(2020年4月下旬)。組織轄區內房地產開發企業對照專項整治行動的整改內容,對其開發經營行為進行全面自查,填寫自查自糾表(見附件1),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懸掛誠信經營承諾書(見附件2),自覺接受購房人監督。自查自糾中發現的問題要在5月10前整改到位。

(3)集中檢查(2020年5月上旬至5月中旬)。各縣(市、區)房產部門重點對所屬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專項檢查,市住建局適時對各縣(市、區)及開發企業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情況進行抽查。對專項檢查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采取責令限期改正、吊銷資質證書、暫停網簽、暫停辦理手續、實施聯合懲戒、記入信用檔案、公開曝光典型案件等措施,加快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效率,增強執法處罰的震懾作用。

(4)總結驗收(2020年5月下旬)。縣(市、區)房地產部門要認真總結專項行動開展情況,認真梳理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從制度建設入手,研究完善監管政策,堵塞監管漏洞,優化監管工作流程,增加監管檢查頻次,切實防止類似問題頻發。專項整治行動書面總結報告及配套監管措施應於5月30日前報市住建局專項整治辦公室。

第四,組織領導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成立了以黨組書記、局長張基宏為組長,副局長陳永輝、楊登峰、總工程師郭金峰為副組長,行政審批、房地產開發管理、政策法規、物業管理、信訪、監察支隊、房產交易、公房管理等部門和二級機構領導參加的領導小組,統壹領導、組織、協調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局房地產開發管理科(電話:8233968,郵箱:zkszjjfk @ 163.com),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協調、監督和信息統計工作。各縣(市、區)房地產主管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領導本轄區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聯系人(姓名、單位、電話)於4月25日前報市住建局領導小組辦公室。

動詞 (verb的縮寫)工作要求

(壹)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為積極應對疫情,中央和各省市相繼出臺優惠政策,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市住建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14部門向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下發了《關於有效應對疫情促進房地產建築業穩定發展的若幹意見》(周建〔2020〕9號),對我市房地產行業積極應對疫情、加快復工復產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作為房地產部門,要保持清醒的頭腦,政策越是對企業有利,越不能放松對市場的監管,這也是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主要原因。要註重政策落實,積極為企業做好服務,註重市場監管。決不允許出現擾亂市場、侵害購房者利益的現象。各單位要把專項整治作為年度重點工作抓緊抓好,制定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結合實際細化整改內容,明確整改措施,落實監管責任,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實。確定壹名主管領導具體負責,整合各方力量,抽調業務骨幹組成檢查組,有計劃、高標準、高質量地完成本地區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整治行動。

(二)深入宣傳,暢通投訴渠道。縣(市、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加強宣傳,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擴大宣傳範圍,正面引導輿論,曝光已認定的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震懾,為房地產市場營造良好輿論環境。暢通群眾舉報渠道,引導公眾積極參與整治房地產市場亂象的專項整治行動。要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建立受理投訴舉報臺賬,及時公布調查結果,回應社會關切,努力構建* * * *共治房地產市場的局面。

(三)整邊改革,註重結合。引導企業在自查自糾時貫徹整邊整改的原則,對主動自查自糾、違法違規情節輕微、整改到位的開發企業,可不追究相關責任。要把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整治活動與掃黑除惡專項行動結合起來。對頂風作案、拒不整改的開發企業,要按照掃黑除惡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掃黃部門。結合解決問題樓盤專項行動,屬於問題樓盤的開發項目,要主動與問題樓盤取得聯系,盡快解決問題。

(4)堅持標準,加大處罰力度。對專項整治行動實施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嚴懲,特別是對市場中常見的、典型的問題,要有研究、有對策,從根本上加以規範;對群眾投訴較多、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企業,要嚴肅處理;對整改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苗頭,要高度警惕,堅決制止,防止其滋生蔓延。專項整治行動結束後,各單位要及時報送典型案例。

(五)結合實際,建立長效機制。在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中,各單位要主動與公安、市場監管、財政、發展改革、自然資源、規劃等部門對接,及時上報相關信息,形成專項整治合力。要以此次專項整治為契機,把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整治作為壹項經常性工作堅持下去。要堅持整頓規範與制度建設、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加強管理與改善服務、受理投訴與主動監管並重,逐步建立健全房地產行業信用體系,積極推進房地產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設。

2020年4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