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承接財產檢查辦法》的通知
(京發[2010]第165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規範物業檢查,加強對前期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維護業主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我部制定了《物業檢查辦法》,現印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請將執行情況及時告知我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0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