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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財產有哪些責任和義務?

物業的責任和義務:

(壹)履行物業管理合同,依法經營;

(2)接受業委會和住宅小區居民的監督;

(3)重大管理措施應提交業委會審議並經業委會通過;

(四)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住宅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和指導。

財產責任範圍

1,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修。

2.公共綠化的維護。

3.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的維護。

4、公共* * *區域秩序維護、安全保衛等事項的協助管理服務。

5.對物業使用中的禁止行為負有告知、勸阻和報告的義務。

6、物業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的核算管理。

7.物業服務檔案和物業檔案的保管。

8.其他物業管理事項。

物業公司的義務

1,以業主服務為宗旨,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2.根據物業服務合同,提供安全防範、衛生保潔、公共部位和設施設備日常維護等服務;

3、按照規定公布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

4.接受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的監督;

5.協助相關部門提供社區服務,開展社區文化活動。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942條

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使用性質,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部分業主進行妥善維修、養護、保潔、綠化和管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的基本秩序,並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民法典第945條

業主裝修房屋的,應當提前告知物業服務提供者,遵守物業服務提供者提示的合理註意事項,並配合其進行必要的現場檢查。業主依法轉讓、出租物業專有部分、設立居住權或者改變* * *部分用途的,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告知物業服務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