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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業費70%的依據

空置房也收取相關物業費。物業是對整個小區的衛生、安全、車輛、設施等細節的管理,而不是為單個業主提供服務。每個地區的地方法規都不壹樣。比如武漢空置房物業費收取70%,那麽空置房收取70%是合理的。具體遵守當地法規。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約定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壹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繳納。

《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房屋交付使用前(含當月)的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房屋交付使用後產生的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承擔,但房屋交付後壹年內無人入住的,業主在空置期內按70%的比例承擔物業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