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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在業主土地上違法建設屬於什麽規定?

我國《物權法(草案)》第七十六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綠地、道路和物業管理用房屬於業主所有,但屬於市政建設的除外”。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51條規定,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利益。因維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或者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

條例明確規定,禁止損壞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業的* * *部分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 * *設施。所以,主人不能私自居住。如果要改,壹定要征求相關業主的同意,而且壹定要業委會蓋章。之後就可以去工商部門註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