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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與開發商的管理合同

法律分析:

房屋滲漏屬於房屋質量問題,開發商應承擔責任。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是兩個主體,業主和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業主和開發商是買賣合同,業主和物業公司是委托合同。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壹條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設施、設備的維護和養護。

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需要臨時占用或者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