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壹些相對安靜的環境,白天不要超過50分貝,晚上不要超過40分貝;
2.如果在居民區或政府部門辦公區使用,白天不超過55分貝,夜間不超過45分貝;
3.屬於商業、住宅、工業區的,白天不能超過60分貝,晚上不能超過50分貝;
4.工業區,晝間不超過65分貝,夜間不超過55點;
5.屬於城市交通的道路區域或穿城而過的水路區域,白天不能超過70分貝,夜間不能超過55分貝;
6.對於壹些療養院、別墅、高檔酒店,需要相對安靜的環境,所以壹般都建在農村或者郊區。對於這類地區,白天不應超過50分貝,晚上不應超過40分貝。
綜上所述,如果超過了上面規定的分貝值,那麽這種行為就已經構成了妨害。環境噪聲對人們的日常生活有很多具體的影響,不僅會影響工作質量,還會對日常休息產生非常惡劣的影響。當我們遇到噪聲汙染的問題時,可以先請國家專業機構對噪聲汙染進行專業測量。在我們拿到具體的檢測報告後,如果報告顯示聲音確實超過了法律規定,已經形成了噪聲汙染,我們可以向環保局提交報告,要求環保局依據相關法律和標準對噪聲汙染事件進行合法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十七條
聲環境質量標準、噪聲排放標準和其他有關噪聲汙染防治的標準應當定期評價,並根據評價結果及時修訂。
第七十條
對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的社會生活噪聲擾民行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勸阻和調解;勸阻、調解無效的,可以向負有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舉報或者投訴,接到舉報或者投訴的部門應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