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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廣告收入歸誰所有?

物業廣告收入屬於業主。

小區的公共* * *區域屬於業主的公共財產,物業只負責公共* * *區域內公共設施的正常運行和管理,不具有私有產權。業主有權從公共區域的廣告中獲利。扣除合理的廣告費用後,其收入歸所有者所有。

住宅業主對所購房屋單元享有專屬所有權,建築物的部分外墻、電梯、走廊等具有所有權。也就是說,小區電梯的使用權和收益應該歸業主所有。住宅區廣告收入的分配應由全體業主進行。

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根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受委托經營* * *使用的部位和設施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代為管理小區的公共收益;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業主大會可以自行決定公共收益由業主委員會管理,或者通過物業服務合同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

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公共收入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物業服務企業相關維護費和管理費占公共收入的比例。受委托管理公共收入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銀行開設專門賬戶存儲公共收入,收支應當單獨記賬,不得與本企業其他賬戶共用。管理多個物業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每個物業小區的公共收入單獨建帳。

總結壹下:在道路及綠地、公共設施、物業服務用房等公共場所設置廣告,收益應當歸全體業主所有;在建築物專有部分設置廣告的,其收益應當歸相應的所有權人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73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和營業用房時,其部分* * *所有權和* * *管理權壹並轉讓。

第282條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從業主* * *中產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後歸業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