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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不經營要承擔什麽責任?

如果不把物業當物業,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物業管理企業疏於管理,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安全義務,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詳情如下:

1、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加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救援工作;

2.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的關系壹般屬於物業服務合同。物業管理公司未盡到相應的服務管理義務,給業主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物業管理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收益將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 * *設施的維修養護,其余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壹)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設施;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和場地,損害業主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業* * *用部位、* *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個人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單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第十五條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履行下列職責:

(壹)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制度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