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從公共安全的角度來說,當物業管理公司發現業主裝修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時,有義務提醒業主,要求業主及時改正。
3.從合同的角度來說,業主在裝修前應該與小區物業簽訂裝修管理協議,物業公司可以根據裝修管理協議對業主的裝修進行管理。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於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於業主的物業部位、設施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