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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被汙水浸泡,物業有責任嗎?

1.樓內公共部分被汙水浸泡,物業管理公司有維修責任。但如果房屋因質量原因漏水,開發商應承擔全部責任;因房屋使用不當和裝修造成的滲漏,由業主承擔責任。2.根據《民法通則》第942條規定,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性質,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部分業主進行適當的維修、養護、保潔、綠化和管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的基本秩序,並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壹)設計文件規定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衛生間、房間和有防水防滲漏要求的外墻,為5年;(3)供熱供冷系統,由兩個采暖期和供冷期組成;(四)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2年;(五)改造工程為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