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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2020

物業費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提到的,是我國城市居民必須繳納的費用。我國物業收費標準分為壹、二、三、四級物業收費標準。但各地物業費的收取標準不盡相同,物業費的具體收取標準由當地物價局公布。物業管理費的收費標準是:

壹級收費標準:1.00元/月。平方米(含稅費);

二級收費標準:0.75元/月。平方米(含稅費);

三級收費標準:0.50元/月。平方米(含稅費);

四級收費標準:0.35元/月。平方米(含稅費)等。

法律依據: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六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具體定價形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七條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由有定價權的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並定期公布。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屬於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八條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信息。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可以采用合同制、酬金制等形式約定物業服務收費。

合同制是指業主向物業管理企業交納固定的物業服務費,利潤或虧損由物業管理企業享有或承擔的方式。

約滿酬金制是指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照約定的比例或金額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約滿酬金,其余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費用,余額或不足部分由業主享有或承擔的物業服務收費方式。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服務內容、標準、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監管。物業管理企業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