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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和業委會可以簽三個月的臨時合同,向業主收費嗎?

物業和業委會可以向業主收取簽訂三個月臨時合同的費用,但要看合同。

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應盡的義務。任何壹方違反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業主未及時繳納物業費,應承擔法律責任。物業公司有權要求業主繳納物業費,並承擔壹定的違約金。

但在業主不交物業費的情況下,物業公司無權采取斷水斷電的措施。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簽訂合同,向供水供電公司繳納相應費用,供水供電公司應當供水供電。物業公司不是供水供電合同的當事人,無權擅自中斷對業主的供水供電。

另壹方面,供水供電合同的當事人是業主和供水供電公司,物業管理合同的當事人是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是不同的法律關系。停水停電權是供水供電企業履行合同的壹項重要抗辯權。物業管理公司不是小區的供水供電商,自然不享有供水供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