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小額索賠多少錢?
民事小額索賠的標的額不超過上壹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30%。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62條小額索賠案件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院審判符合本法第壹百五十七條第壹款規定的簡單民事案件。標的額低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職工年平均工資30%的,實行壹審終審。
二、小額索賠的相關規定是什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273條
海事法院可以審理海事和海事小額索賠。案件標的額以實際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者其派出法院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30%為限。
第二百七十四條下列貨幣支付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
(壹)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糾紛;
(二)身份關系明確,只有支付金額、時間和方式的爭議,以及贍養費、撫育費、撫養費的爭議;
(三)責任明確,僅在金額、時間和支付方式上有爭議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四)供水、供電、供氣、供熱合同糾紛;
(5)銀行卡糾紛;
(六)有明確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爭議,只在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數額、時間和支付方式;
(七)勞動關系明確,僅在勞動報酬的數額、時間和支付方式上有爭議的勞動合同;
(八)物業、電信等服務合同糾紛;
(九)其他款項支付糾紛。
第二百七十五條下列案件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壹)人身關系、財產權屬糾紛;
(二)涉外民事糾紛;
(3)知識產權糾紛;
(四)需要評估鑒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鑒定結果有異議的糾紛;
(五)其他不適宜壹審終審的糾紛。
第二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小額訴訟案件,應當告知當事人審判組織、壹審和終審的審理方式、審理期限、交納訴訟費用的標準以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百七十七條小額訴訟案件的舉證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也可以由當事人協商約定,經人民法院批準,但壹般不得超過七日。
被告要求書面答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其同意的基礎上合理確定答辯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當事人表示不需要舉證期限和答辯期限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開庭審理。
第二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對小額訴訟的管轄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裁決壹經作出,立即生效。
第二百七十九條人民法院受理小額訴訟後,發現起訴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裁決壹經作出,立即生效。
綜上所述,小額索賠的金額與當地經濟發展有關,因為當地上壹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收入是國家法律無法強制規定的。另外,我國雖然有小額訴訟程序,但並不是說所有的小標的民事案件都用簡易程序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