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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某員工身體不適,回家上班猝死。法院是怎麽判決這件事的?

法院支持黃家屬申請工傷認定。當地人社局認為,黃患病時不在工作崗位,患病後未直接到醫院治療,而是回家休息,不能申請工傷認定。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表示,首先,每個人都應該理解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這兩個詞的含義。通常如果在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肯定可以認定為工傷。如果員工把工作帶回家繼續完成,突發疾病和死亡也應該得到保障。該工作更強調工作職責,因此做出上述決定。

這件事的細節。

事情發生在2021,10,10月20日下午。當時黃毛在公司上班突然身體不適,於是向領導請假後,把工作交給了同事。他在16:20左右回到家中,晚上8點40分,黃突然出現呼吸急促,被送往醫院搶救,但仍搶救無效死亡。家屬透露,黃發病時,手裏拿著壹份工作資料。

我對這件事怎麽看?

現在員工真的很難。他們因為疫情無法正常工作,只能把工作帶回家。但如果家裏有情況,想認定工傷,通常人社局不會直接審批,往往需要家屬到法院起訴才能獲得,浪費時間和精神。

所以提醒年輕人壹定要多註意休息,定期體檢,勞逸結合。當身體持續感到不適時,壹定要去醫院檢查。不要以為不會影響生活質量就不去關註。很多年輕人,就是因為這種心態,耽誤了。

另外,如果工人在家工作,壹定要有法律意識,避免發生意外,不能上訴。比如保留工作中的電話記錄,微信聊天記錄,都是萬壹和公司發生糾紛時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