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業費的組成如下:
1,人工成本。按要求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費用;
2、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保潔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費用;
8、物業* * *用部分,* *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險費用;
9.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物業服務費是物業企業的經營費用,已經包含了相應的小區衛生保潔費用。至於很多人咨詢的“環衛費”是不是“垃圾處理費”,這裏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這項費用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城市環衛部門收取(也有委托居委會和物業收取)。
第二,業主可以拒付物業費。
1.交房前征收物業費。這種情況下,可以拒付。
2、物業要求不屬於業主繳納的費用,可以拒絕。
3.物業沒有按照相關承諾辦事,什麽都不做,但應該鎖定證據。
4.如果物業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業主可以拒絕支付增加的費用。
5.物業未與所有業主簽訂相關合同。
6.該物業不具備相關部門的審批資格。
7.建築因質量問題需要整改的,業主可以拒絕繳納整改期間的物業費。
8.物業服務企業違法違規收費,違反合同約定占用或者出租公共綠地、空間。業主可以拒付物業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二十條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中央定價目錄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範圍,制定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按照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地方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範圍,制定本地區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
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授權,按照地方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範圍,制定本地區實行的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