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同壹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住宅和非住宅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標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
投標人少於三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協議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國家鼓勵其他物業的建設單位通過招標方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