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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租房合同不租有違約責任嗎?

壹、簽訂租賃合同不租有違約責任嗎?

1.簽了租房合同不租,就要承擔違約責任。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不想出租房屋的,雙方可以協商解除租賃合同。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承租人可以和房東協商解決中途退房後返還剩余租金的問題。雙方達成協議的,按照協議執行。如果合同中約定了租賃期限,沒有特別規定提前終止,承租人提前終止屬於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2.法律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條款;

(2)因不可抗力導致租賃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三)當事人協商壹致。

因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給壹方造成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二、違約如何處理?

1.當事人可以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租賃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解除租賃合同賠償損失;

2.另外,可以根據雙方簽訂的租房合同中的違約金進行賠償,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都可以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