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大廈配置的公共設備運行所產生的費用由本大廈所有業主共同承擔(電梯、二次供水、中央空調等。).
3.本建築因保修期滿而產生的維修費用由本建築所有業主共同承擔(2年安裝、5年防水不得低於國家強制保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