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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用途有什麽法律後果?

實際問題

某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對物管房進行改建,將其中兩間作為棋牌室使用。租金被用作公司的收入。小區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協商,要求恢復原狀。但物管公司負責人表示,物管房本來就是物業服務企業用的,他們要的是他們的事,不是行業主管,所以業主沒辦法,只能向有關部門反映。那麽,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回答

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於業主。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使用物業管理用房。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交還給業主委員會。因此,本案中,物業管理公司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法律鏈接

物業管理條例

第六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用途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654.38+0萬元、654.38+0萬元罰款;有收入的,收入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使用的部位、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其余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