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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和物業公司交接如何接收?

開發商、業主大會和原物業公司應做好驗收前的準備工作,並及時書面通知新物業公司承接驗收。新物業公司應在接到通知後15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同意開發商或業主大會承接驗收。在約定時間內,開發商、業主大會或原物業管理公司應先進行資料移交:向新的物業管理公司移交產權資料、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工程技術資料、工程經濟資料等相關資料。數據傳輸完成後,傳輸和接收雙方應簽字認可;如有未移交部分,雙方應列出未移交部分清單,確定移交時間並簽字認可。資料交接完成後,為現場交接:新物業管理公司對物業管理區域內使用的設施設備進行逐項驗收,註明設備現狀和接管時間。開發商或者業主委員會應當記錄檢查和接管過程,並存檔備查。交接證書應由交接雙方和相關單位蓋章,並由現場參與人員簽字。開發商、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和原物業公司應當配合新物業公司依法接管治安、消防、停車等治安崗位,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