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業合同三方關系是怎樣的?
1
甲方作為乙方租賃房屋的產權人,以下簡稱為
物主
。
2
乙方作為該房屋的承租人,有權按照與甲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的約定使用該房屋,是該房屋的使用人。
三
丙方受制於甲方。
(
該房產的所有者
)
受托管理該物業,以下簡稱
"
物業管理公司
"
丙方已設立專門部門負責該房屋的管理,以下簡稱為。
"
物業管理辦公室
"
。
四
乙方作為物業的使用人,有權接受和監督丙方根據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提供的服務,但無權直接行使只能由業主行使的權利。
五
3.丙方應當按照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和國家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服務,接受業主的監督,執行業主合理合法的指令。
二。物業服務合同中乙方權利和義務的補充
乙方在使用租賃物業時,應避免對相鄰物業的使用者造成任何影響,包括:
1
、不得占用任何公共* * *區域(非乙方租用)堆放任何物品,或在非租用和公共* * *區域做其他影響投資廣場整體形象的事情,絕對禁止利用租用區域外的公共* *區域及周邊室外區域做半成品分揀、臨時堆放、垃圾堆放等。
2
2.因業務需要,乙方應在非租賃區域和公共區域做任何形式的廣告、粘貼、分發或懸掛宣傳品,並提前開展大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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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前書面通知物業管理公司,並取得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否則物業管理公司有權禁止。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丙方有權禁止乙方將非租賃區域用於攝像、攝影背景、臨時經營場所或其他用途。
三
如果乙方營業場所產生的噪音、油煙、氣味影響到廣場的其他使用人,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要求其停業整頓,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
乙方應負責清理乙方直接或間接產生的各種垃圾,以及因乙方原因而被弄臟的投資廣場物業的其他部分。
三、物業服務合同中第三方的權利義務如何補充?
根據甲、乙雙方的約定,乙方有權使用指定的停車場,但應接受丙方的管理,並遵守以下約定:
1
2.乙方員工或客人應在丙方指定的位置停放車輛,否則丙方有權采取措施拒絕或將車輛清出指定位置。
2
在任何情況下,甲方和丙方均不對乙方和乙方客人停放的車輛的損壞負責。
三
2.如因乙方或乙方客人停放的車輛造成任何損失,乙方應無條件賠償物業設施或第三方的個人財產。
四
乙方應遵守業主公約或甲方、丙方關於停車及停車場管理的其他規定。
以上是房產合同中三方關系的內容。物業服務合同中的三方關系比較復雜,在補充權利義務時需要更多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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