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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社保臨時異地就醫

異地就醫須知

(適用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1.哪些人可以申請長期異地就醫?

以用人單位形式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下列參保人員,可以申請異地長期醫療:

1.退休人員在國內同壹地點居住半年以上的參保人員;

2.用人單位職工為在中國境內異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參保人員。

二、如何申請長期異地就醫?

(1)參保單位經辦人持單位證明,或申請人憑醫保卡向市醫保二級經辦機構申領《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異地就醫記錄簿》(以下簡稱《異地就醫記錄簿》)。(首次申請異地就醫記錄簿免費,因遺失、損壞需要補辦、更換異地就醫記錄簿的,須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購買)。

(二)參保單位或參保人按規定在同壹居住地選擇1 ~ 3家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當地不實行基本醫療保險的應選擇鎮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選定的醫療機構(應註明醫療機構級別)和當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在異地就醫記錄簿上核對蓋章後,攜帶以下資料到本市二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確認。

辦理異地就醫手續需攜帶的信息

序列號

人員類別

傳遞信息

搬運地點

攜帶特殊材料(對應類別)

基本信息和相關程序

1.

本單位在職人員

(1)《工作單位異地就醫證明表》

(2)異地分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政府部門為境外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參保單位與被保險人的勞動合同(有效期半年以上)

(1)近期壹寸免冠彩色照片。

②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異地就醫記錄簿。

廣州市醫療保險吉爾經辦機構

2.

退休人員

(1)異地就醫居住證明或當地派出所(街道、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半年以上暫住證明或暫住證復印件或與申請異地就醫相同的異地戶口簿復印件。

②單位證明

3.

本市勞務派遣機構

①勞務派遣機構與被派遣機構的相關勞務派遣協議(復印件)

②在廣州經營的派出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3)參保人申報異地就醫的分支機構相關營業執照(復印件)。

(4)勞務派遣機構與被保險人的勞動合同(有效期兩年以上)

⑤派出機構出具的與被保險人的事實勞動關系證明。

⑥異地就醫工作單位證明表

⑦專業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等相關證明。

本市專業中介機構

(1)《工作單位異地就醫證明表》

(2)異地分行營業執照(復印件)

參保單位與被保險人的勞動合同(有效期半年以上)

(4)專業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等相關證明。

註:申請異地就醫的單位需提供異地就醫電子批量導入表的提供文件,可在廣州醫保網下載或在市二級醫保經辦機構服務窗口獲取。

三、首次申辦異地就醫時選擇的定點醫療機構少於三家,如何補充?

異地就醫初次申辦時選擇的定點醫療機構不足3家,需要補充1或2家定點醫療機構的,按異地就醫初次申辦的規定和要求辦理(詳見問題2),並附原申辦手續的異地就醫原始記錄簿。

四、異地就醫選擇的醫療機構在什麽情況下可以變更?如何辦理變更手續?

(壹)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已經選定,下半年不得變更選定的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1.由於疾病治療的需要

申請和批準辦理異地就醫手續滿半年後,可按首次申請異地就醫手續的規定和要求辦理(詳見問題2);不滿半年的,因病需要變更醫院的,需附更換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病歷材料和原《異地就醫記錄簿》辦理原申請手續。

搬到新的居住地

申請並批準異地就醫手續滿半年後,可按首次異地就醫手續的規定和要求(詳見問題2),到市醫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並附上新居住的異地居住證明或居住半年以上的當地派出所(街道、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證明或暫住證復印件,原申請手續的異地就醫原始記錄簿。

(二)醫療機構名稱變更或等級變更。

憑原選擇醫療機構出具的有效變更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原辦理申請手續的《異地就醫記錄簿》原件,到市醫保二級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三)個人資料或參保單位名稱發生變化。

根據初次申請異地就醫的規定和要求(詳見問題2),由參保人所屬社保機構出具的《異地就醫記錄簿》原件到市醫保二級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5.長期異地就醫後如何享受醫保待遇?

參保人辦理異地就醫確認手續後,經市二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確認的異地選定醫療機構發生的下列醫療費用,由個人先行墊付,向市二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零星報銷:

住院和緊急觀察的醫療費用;

(二)市醫保二級經辦機構審批及相應的門診特定項目(惡性腫瘤放化療、肝腎移植後抗排異治療、尿毒癥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和審批有效期內定點門診慢性病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六、已辦理異地就醫的參保人員,回廣州市醫療保險統籌地區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能否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當然可以。由個人現金支付後,出院(或醫療費用結算)之日起1個月內,按廣州市基本醫療保險零星醫療費用審核報銷管理的有關規定,向市醫保二級經辦機構申請報銷統籌基金支付的相關醫療費用。

7.取消異地就醫的條件和流程是什麽?

已申請異地就醫的參保人員,回到廣州市醫療保險統籌地區長期居住和工作,可以申請取消異地就醫。取消後半年內不能再次申請異地就醫。

被保險人經本人申請,持原申領的《異地就醫記錄簿》辦理異地就醫註銷手續;辦理後,參保人應由統籌基金支付的基本醫療費用可在定點醫療機構直接入賬。

八、暫停或終止參保並變更參保單位,如何處理原異地就醫申請?

對已辦理異地就醫審批手續的參保人員,參保人員暫停(在職)、終止(在職/退休)或變更參保單位(在職)的,原異地就醫審批作廢;參保單位(退休)發生變更,未及時辦理異地就醫變更審批手續的,原異地就醫審批作廢。上述情況,異地就醫費用醫保基金不再支付。

註:異地就醫憑證、異地就醫憑證、異地電子醫療批量導入表的提供文件可在廣州醫保網下載或在市二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服務窗口獲取。(網址:)。

醫療服務不需要去梅冬路的市醫保中心,只要在附近各區的二級經辦機構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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