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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養老金如何繼承

參保人在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期間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應當在1個月內到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繼承手續,個人賬戶剩余部分壹次性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沒有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由街道社保所(村委會)在1個月內辦理相關手續,並按城鎮職工標準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準高於個人賬戶余額的,按照個人賬戶余額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準低於個人賬戶余額的,按照標準支付喪葬費,個人賬戶剩余部分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養老保險待遇的繼承和轉移,以湖南省為例:參保人員在湖南省內統籌地區流動時,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檔案,不轉移個人賬戶基金。

參保人在湖南省內統籌流動時,按以下規定辦理轉移:

(1)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基金。

(2)轉移基金的金額為個人賬戶中6月65438+6月65438+10月65438+3月0998累計的個人繳費本息加上4月1998後計入個人賬戶的儲存額總和。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轉移或轉移,需要有轉移或轉入地社會保險部門的聯系函,方可辦理轉移手續。

個人賬戶可以繼承嗎?遺產金額怎麽算?

職工在職或退休後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可以繼承。具體來說:

(1)職工因公死亡,繼承金額為其死亡時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

(二)退休人員死亡的,繼承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繼承額=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賬戶余額×退休時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比例。

遺產數額應當壹次性支付給死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個人賬戶的剩余部分並入社會統籌基金。個人賬戶辦理完畢後,應停止支付或封存支付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