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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會保險費繳納月報表

新參保單位申請社會保險須知

2006-01-18

壹、辦理四險(養老、失業、工傷、生育)所需材料

(壹)新參保單位所需材料:

1.企業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B5規格復印件;

事業單位持有《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復印件和B5說明書復印件;

社會團體持有《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復印件和B5規格復印件;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介紹信;

特殊單位還需要提供:

(壹)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及相關部門頒發的B5規格復印件;

(二)外國及港、澳、臺在京設立的機構、辦事處(機構),應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及B5復印件;或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登記證及B5復印件;

(3)具有北京市非法人資格的境內分支機構應提供企業辦公登記證及B5復印件,法人單位出具的參加北京市社會保險統籌的委托書;

2、國家質監部門頒發的統壹代碼證書及B5規格復印件;

3.已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單位須持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及B5規格(註:從其他區縣調入的單位須出示調入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加蓋業務公章的表格1—1);

4、單位公章(避免單位來回奔波);

5.法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以營業執照為準)B5規格;(註:外國人需提供護照復印件)

6.提供公司銀行賬戶基本信息,包括銀行名稱、賬戶、銀行行號(交換號3-4位數字);

7.提供單位所屬鄉鎮名稱;

8.獲準執業的其他相關證明和材料。

(二)參保職工所需材料:

1.未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2.已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需持社會保險轉移表或轉移證明,攜帶醫療手冊辦理續保手續;(註:在外省市參加過社會保險的人員,需要有本市城鎮戶口才能轉移。)

3.本市外來務工人員、其他城鎮外來務工人員、其他城市外來務工人員需提供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供戶口簿復印件的,需要單位提出申請並加蓋公章和本人簽名。

(三)所需表格:

1.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表1,壹式兩份):申領社會保險登記證;

2.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情況表(表11,可復印壹式兩份):辦理增加人員業務;

註:未參加社會保險的還需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表2每人壹式兩份,此表可復印)。

3.《北京市社會保險繳納明細表》(表4)壹式兩份,《北京市社會保險繳納匯總表》(表5)壹式三份:辦理繳納業務的人員;

註:(1)新參保公司在建立公司信息庫後需要為員工補繳時,必須先去業務審批崗(二樓窗口17、18)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後在社會保險登記業務(壹樓窗口22-24)錄入繳費信息。

(2)企業應提供審批補繳申請的相關證明和相關材料,為本單位職工在補繳期間。

4.北京市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月報表(表7)壹式兩份:首次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單位,報送第壹個月的月報表。

(4)註意事項

1.參保單位填寫表格壹、表格二、表格七、表格XI,提交至社會保險登記業務(壹樓窗口19-21)進行事前審核;

2.單位填寫的表格必須加蓋公章後才能辦理;

3.參加社會保險的企事業單位應於當月到所屬銀行辦理銀行代收手續,並與同城銀行簽訂委托代收協議。收款人全稱:北京市朝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第二,處理時間

單位報名:全月。

員工增加:每月2-28天。

補繳:6月5438+0至6月55438+05、6月26日至月末(含6月5438+0-4、6月26日至月末)非新增人員補繳。

月報:每月20日(如遇法定節假日,以通知為準)

三、繳費標準

1,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按被保險人上壹年度實際發生的工資總額稅前月平均計算;

2、被保險人無法確定本人月平均工資的,按第壹個月工資基數計算;

3.職工最低繳費基數為545元,最高繳費基數不超過7087元。醫療、生育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1.41.7元;(此項以2005年繳費標準為準);

4.本市農民工:養老、失業、工傷繳費基數為545元,醫療、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為1417元;外地農民工:養老、失業繳費基數為545元,工傷、醫療保險繳費最低基數為1417元。

5.事業單位合同制員工不在工傷保險範圍內;

6.繳費基數壹經核定,年度內不得變更(當年4月1至次年3月31,2005年社會平均工資為2362元)。

第四,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失業保險:單位:1.5%個人:0.5%(農民工不繳費)

工傷保險:單位:根據行業性質(根據營業執照有三個繳費費率:0.5%、1%、2%)個人:不繳費。

醫保:單位:9%+1%個人:2%+3元。

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繳費。

補充說明:

1.參保單位包括本市城鎮、本市農民、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外地人員。完成社保登記後,必須先辦理醫保,否則會影響員工參加四項保險;(醫保業務咨詢受理請到壹樓窗口3-17)

2.參保單位首次在社會保險登記業務(壹樓窗口22-24)錄入新參保單位信息,增、減、補繳、重換業務請到四險征繳業務(二樓窗口21-35);

3.每年3月,參保單位應主動申報新壹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

北京社會保險的繳納和匯繳。聯系電話:13311362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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