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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兩地社保如何合並

跨省社保合並流程如下:

1.如果以前的戶口和現在的戶口在同壹個社保經辦機構,當事人可以直接攜帶本人身份證辦理戶口合並手續。戶口不在同壹社保經辦機構的,當事人應當先轉移戶口後合並;

2.根據國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新政策,參保人同時存在兩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其中之壹,其他關系同期清理, 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返還給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再重復計算。

養老保險轉移和合並流程:

1.參保人向接收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2.15個工作日內,由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參保人原籍社保經辦機構發送聯系函,並提供相關信息;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3.參保人原籍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絡函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參保人個人賬戶的資金轉移;

4.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轉入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並通知申請人。

綜上所述,個人社保繳納記錄很重要。例如,在壹些省會城市,外來務工人員需要連續繳納5年社保,才能在當地申請落戶或買房。所以在異地工作後,最好申請社保合並,這樣可以享受壹些公益政策。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壹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繳費期間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