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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備案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產婦戶籍所在地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申請生育保險的計劃生育審核表;

2.育齡婦女的身份證;

3.生育機構出具的《生殖醫學證明》;

4.失業婦女還必須提交經失業保險機構審核的《勞動手冊》;

5.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須提供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人的身份證。

6、農村婦女按本市城鎮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孕婦醫療保險費除提供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繳費證明外;

7、在本市就業,並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非城鎮戶籍女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以下內容:

(壹)生育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