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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壹、5000元以下部分

1.三級醫療機構報銷50%;

2.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報銷40%;

二、5000元至10000元。

1.三級醫療機構報銷45%。

2.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報銷35%;

三、10000元至20000元。

1.三級醫療機構報銷40%,

2.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報銷30%;

四、20000元以上。

不論醫療機構級別,統壹報銷30%。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主要是為城鎮居民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報銷壹定比例的居民住院醫療費用。

住院起付標準:壹、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分別為200元、500元、800元。2020年6月5438+10月起,青大附院、市立醫院、中心醫院、海慈醫療集團、齊魯醫院等6家三級醫院起付線調整為1000元。

被保險人壹年內首次住院的,免賠額為100%;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線按50%計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線統壹按照100元執行。

壹、山東省青島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比例

1.35歲以下的雇員應計為其工資的23%;

2.35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的職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的27%計發;

3.45歲及以上的雇員應計為其工資的35%;

4.退休人員包括在他們養老金的5%中。其中,70周歲以下月金額低於60元的,計入60元;70周歲以上且月金額低於70元的納入70元。

二、山東青島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65,438+0.青島市成年居民(二年級)、兒童、大學生個人繳費標準均提高20元,即成年居民、兒童、大學生個人繳費標準分別為130元、130元、130元。其他支付政策保持不變。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參保人員、優撫對象和農村五保對象,由財政全額補助,其中成年居民按壹等標準補助;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參保人員和重度殘疾人的個人繳費部分,按50%給予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