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享受靈活(靈活)就業或自主(自謀職業)社會保險補貼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可按規定再次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二、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條件
(壹)女40周歲以上、男45周歲以上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中重度殘疾人。
(二)女35周歲以上、男40周歲以上的城鎮“零就業家庭”勞動力。
(三)實現靈活就業30天,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政策為每人每月600元,補貼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首次補貼申請應在就業登記為靈活就業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人於季後1-20日向季後1月(即1月、4月、7月、1月)街道(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於季後2日向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