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政策性入戶
1.在本市長期居住並繳納社保的人落戶。
凡在本市居住,在公安機關登記2年以上,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年以上,可遷入本市定居,配偶、子女可隨遷。
2.避難並定居下來
夫妻投靠:本市戶籍人員申請配偶投靠落戶。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本市戶籍人員申請子女投靠父母落戶。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本市戶籍人員申請父母投靠子女落戶。
3.收養孩子定居
具有本市區縣常住戶口的公民,應按規定辦理手續。
第二,人才的引進和落戶
1,買房
具有本市合法常住戶口的人員可以遷入本市定居,其配偶、子女可以隨遷。
2、教育進家庭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國民教育學歷的人員和留學回國人員。
本科及以上學歷者不受年齡限制,本科及以下學歷45周歲以下。
3.專業人士定居。
凡符合專業人才標準的,可遷入本市市區落戶,配偶、子女可隨遷。
第三,應屆畢業生落戶
1.在本市通過高考的學生遷入學校集體戶。
2、本市高校學生未將戶口遷入學校集體戶。
擴展數據:
申請人應主動提供以下要求:
1.申請單位集體戶的(適用於工作單位已設立單位集體戶的人員),需提供用人單位介紹信。
2.申請入戶的(適用於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請另壹戶落戶的),需提供遷入方合法落戶地址證明或戶口簿及同意落戶聲明。
3.申請配偶、子女隨遷的,需提供戶口簿和親屬關系證明。戶口本信息能證明親屬關系的,不再提供額外證明。
4.委托他人提交申請的,需提供雙方身份證原件及申請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