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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社保失業救濟金有什麽影響?

失業救濟金的領取不會對未來產生非常嚴重的影響,屬於社會保障性質。而且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費,但繳費年限不計算,退休時待遇降低。詳情如下:

1,領取失業金對養老金的影響:唯壹的影響是,如果妳領取了失業金,也就是妳失業了,養老保險肯定已經中斷了,影響了養老金的發放時長。根據現有政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到社保局繳納養老保險費,這樣養老金繳納年限的長短不受影響;

2.領取失業救濟金對二次領取的影響:職工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可以按照重新計算的繳費時間領取失業保險金;

3.領取失業救濟金後對醫療保險的影響: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申請醫療補貼,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非本人意願解除聘用的,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且有求職要求的,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證明;

2.已繳納失業保險費超過12個月,必須在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日內辦理;

3、參保單位出具的兩份《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壹份交失業保險中心,壹份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保障局備案;

4.失業保險中心將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嚴格調查核實情況,無誤後發放《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兩份、《失業求職登記表》1份。

綜上所述,失業保險是國家給予失業人員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能領取失業保險。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壹定的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自己的失業保險金。申領失業保險條件: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1年;非故意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由於自己無法控制的原因被迫中斷就業;已登記失業,並有工作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