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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單位與實際單位不符怎麽辦?

法律分析

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參保單位與勞動合同單位不壹致是違法的,損害職工利益。比如國交保的單位和妳工作的單位在壹個地區,這樣做不違法,也不能說現在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合同。但如果在外地為妳辦理了保險,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當地補充參保單位:是指報告期內在統籌範圍內辦理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的各類單位,即參保人在保險中的身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條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由保險人對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或者被保險人身故、殘疾、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賠償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