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新參保單位所需材料:
1.企業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B5規格復印件;
事業單位持有《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復印件和B5說明書復印件;
社會團體持有《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復印件和B5規格復印件;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介紹信;
特殊單位還需要提供:
(壹)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及相關部門頒發的B5規格復印件;
(二)外國及港、澳、臺在京設立的機構、辦事處(機構),應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及B5復印件;或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登記證及B5復印件;
(3)具有北京市非法人資格的境內分支機構應提供企業辦公登記證及B5復印件,法人單位出具的參加北京市社會保險統籌的委托書;
2、國家質監部門頒發的統壹代碼證書及B5規格復印件;
3.已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單位須持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及B5規格(註:從其他區縣調入的單位須出示調入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加蓋業務公章的表格1—1);
4、單位公章(避免單位來回奔波);
5.法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以營業執照為準)B5規格;(註:外國人需提供護照復印件)
6.提供公司銀行賬戶基本信息,包括銀行名稱、賬戶、銀行行號(交換號3-4位數字);
7.提供單位所屬鄉鎮名稱;
8.獲準執業的其他相關證明和材料。
(二)參保職工所需材料:
1.未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2.已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需持社會保險轉移表或轉移證明,攜帶醫療手冊辦理續保手續;(註:在外省市參加過社會保險的人員,需要有本市城鎮戶口才能轉移。)
3.本市外來務工人員、其他城鎮外來務工人員、其他城市外來務工人員需提供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供戶口簿復印件的,需要單位提出申請並加蓋公章和本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