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起征點為5000,采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納稅額=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
實際工資=應付工資-四金-納稅
月應納稅所得額=(應付工資-四金)-5000
扣除標準:個稅按照5000元/月的起征點標準計算。
員工應執行7級累進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扣除標準為5000元/月(自2065,438+08,10,1之日起正式實施)(適用於工資、薪金所得)。
年終獎月工資高於5000元時,年終獎稅前扣除方法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稅率以年終獎/12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稅率。
月薪低於50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5000-月薪))*稅率-速算扣除,稅率為年終獎-(5000-月薪)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的對應稅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個人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