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資支付過程中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
貸款: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2.繳納社保時,企業部分的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或生產成本等相關科目;
貸:應交稅費-社會保險費;
3.個人社保由員工以現金形式向企業繳納或從工資中扣除。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款——個人社保;
貸款:銀行存款或其他應付款;
4.工資為零時,社保可由個人自行繳納,無需經過企業賬務處理。
社會保障的會計處理:
1.社會保障費用的確認:企業按照規定的比例計提社會保障費用,在會計核算中反映為“應交稅費——應交社會保障費用”;
2.繳納社保費:企業實際向社保機構繳納社保費時,沖減銀行存款和相應的應繳社保費余額;
3.個人代扣:企業從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的社保個人部分,會計處理時增加“應交稅費-應交社保費”科目,減少“應付職工工資-工資”科目;
4.費用分攤:如果企業有多個部門或成本中心,社保費用要按照壹定的基準進行分攤,分攤到各個成本中心或部門的費用中。
綜上所述,工資和社會保障的會計處理包括工資支付、社會保障支付和個人向企業交付社會保障,其中會計分錄涉及多個科目和賬戶。工資為零時,個人可自行繳納社保費用,無需經過企業核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十條
下列經濟業務事項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貨幣和證券的收付;
接收、發送、增加、減少和使用財產;
債權債務的發生和清償;
資本和資金的增減;
收入、支出、費用和成本的計算;
財務結果的計算和處理;
其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