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條件:
符合下列申請條件之壹的,應予辦理:
(1),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連續居住登記滿3個月)。
(2)、就業(近壹年內社會保險累計滿3個月)。
(3)、在本市小學、中學、全日制大學合法就讀(憑學籍檔案和在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