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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暫停有什麽影響?

1.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必須在15年以上,否則不能享受養老金待遇。雖然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就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但是繳費年限越長,繳費金額越多,以後的養老金也就越多,反之亦然。

2.如果不能加社會醫療保險,中斷後有六個月的等待期。醫保有三個月的緩沖期,也就是三個月可以交,可以累計計算。否則需要重新計算繳費年限,不能享受報銷待遇,而不是所謂的“作廢”。

3.社保暫停沒有時間限制,對以後轉移沒有影響。如需轉移,由原保險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機構)先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按規定繳費後,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書面申請,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同意函後辦理全部轉移接續手續。

4.公積金停發的影響。如果公積金貸款已經審批發放,不交公積金也沒關系,只要保證每個月正常還貸就行。如果沒有貸款,肯定不行。如果貸款未獲批準,仍在審查中。不交的,可能不批。

如果因為工作變動導致住房公積金繳存中斷,只有在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六個月後,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社保暫停可以證明解除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停保手續時,不能認定雙方勞動關系已經終止或者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應有相關證據,即終止通知或辭職報告。用人單位停保時,只是暫時停止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未明確表示與勞動者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也未出具相關終止或解除手續。雙方社會保險關系的中斷並不意味著勞動關系已經終止或解除。

1.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生效至終止期間,因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壹方或雙方的原因,出現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解除條件時,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以協商解除勞動關系,也可以依法單方解除勞動關系,否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而社會保險處於中止狀態,不屬於法定的解除或者終止條件。

2.社會保險關系脫離保險,是指社會保險關系的終止,而不是勞動關系的終止或解除。兩者是有區別的,不能簡單的認。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終止保險給自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認定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足。

社保可以代理繳納嗎?

1.員工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才能通過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雙方沒有建立勞動合同關系,而是通過掛靠代理機構繳納社保,這是不規範的,也是不允許的。

2.對於以個人身份參保,各地規定和要求不盡相同,但通常會有戶籍限制。壹般來說,外地戶口在居住地沒有工作單位是拿不到社保的。

3.對於這種網上社保繳納公司,勞動者並沒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在公司工作和領取工資。該機構通過收取人頭費並掛靠的方式為其繳納社保,涉嫌虛構勞動關系,存在壹定的風險和問題。這種違法行為需要規範。

4、以欺詐、偽造證件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部門責令退還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並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壹年以上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