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員工考慮薪酬的壹些方式:
1.協商解決:員工可以先與用人單位溝通協商,要求公司支付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達成賠償協議。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避免影響雙方關系。
2.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或勞動保障部門投訴,舉報公司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相關部門將對投訴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包括責令該公司償還欠款和對該公司進行處罰。
3.法律訴訟:員工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賠償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請咨詢當地勞動法專家或律師,了解相關法律程序和要求,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采取法律措施。
單位未繳納社保,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需要按照其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員工因此與單位解除合同的,在單位工作每滿壹年,單位支付員工壹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總結壹下:無論選擇哪種方式,建議員工保留好相關證據,包括工資單、社保繳納記錄、合同等。,以證明公司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事實。另外,最好以書面形式與用人單位及相關部門溝通,確保對話的記錄和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