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醫療保險是由政府支持,農民和農村經濟組織出資,實行醫療互助的具有醫療保險性質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
2.社會保障是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業或因健康原因遭受損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補償的社會經濟制度;
3.壹般情況下,社保中的養老保險需要連續繳納15年;男性醫保年限為25年,女性為20年;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才能享受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