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也可以攜帶相關資料直接到社保局申請。通常銀行有很多營業網點,投保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地點。
社會保障卡,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是指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壹規劃,由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向社會發行,用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業務領域的集成電路(ic)卡。
社會保障卡持卡人可使用該卡實時結算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辦理養老保險事務,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
壹、社保卡的主要八大功能
1.個人社保相關信息記錄、電子證書和信息查詢等。
2.記錄被保險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出生日期、性別、國籍、住所等基本信息。
3 .查詢本人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繳費情況。
4.可以拿著卡去醫院看病,去藥店買藥。
5.辦理醫療、失業、養老、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障事務。
6.查詢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累計金額。
7.辦理領取養老金、求職、失業登記等社保事務,甚至參加職業培訓。
8.它將具有壹張卡的多種功能,如繳納水電費、乘坐公交車刷卡和電子錢包。
社保卡很厲害。如有遺失,被保險人應及時補辦。
第二,溢價
1.比例保險費制度
(1)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基數,規定壹定的比例,以此來收取保險費。采用比例制,社會保險最初的主要目的是補償被保險人在風險事故中損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生活。所以要參考他平時的收入,壹方面作為衡量繳費的標準,另壹方面作為保費計算的依據。
(2)社保卡工作制比例保險制度最大的弊端是社會保險的負擔與工資直接相關。無論是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承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壹方承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力,從而造成失業的增加。
2.平等保險費制度
即無論被保險人或其雇主的收入如何,都要收取相同金額的保險費。該系統的優點是計算簡單,易於普遍實現;而且采用這種方式收取保險費的國家,繳費時壹般都采用均攤制,具有收支均等的意義。但它的缺陷是低收入人群和高收入人群繳納相同的保費,從承受能力上來說明顯不公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的設立和終止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個人的出生、死亡、戶籍登記、遷移和註銷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