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比例由13%調整為14%;
2.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壹、二檔)費率由3.5%下調至3%;
3、2021年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為5626元;生育保險費率不變,為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費率不變,第壹檔為0.5%,第二檔為1.5%;
4.2021、1至2021年4月30日,2020年用人單位失業保險繳費系數和執行率不變,職工個人失業保險費率不變,為0.2%。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