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險人參保地與戶籍地壹致。在這種情況下,待遇地就是戶籍地,也就是參保地領取養老金。
(2)戶口所在地與參保地不壹致的,在這種情況下,累計參保滿10年的地方為養老金領取地。
(3)被保險人有壹處以上繳費達到10年。在這種情況下,養老金的領取地是按照最後壹個繳費滿10年的地方來確定的。
(4)如果被保險人在各地繳費不足10年,這種情況下,被保險人的養老關系及相關資金轉回戶籍地,由戶籍地支付養老金。
2.如果在外地繳納社保,使用醫保無法直接報銷費用的,還是要回到參保地單獨申請報銷,省外報銷比例比較低。
3.失業後需要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到社保繳納地辦理。
4.如果是非本地戶口,買房時需要提供壹年以上的社保繳納證明或納稅證明,在其他地方繳納的社保無法滿足這個條件。
社會保障轉移流程
(1)參保人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按規定繳費後,用人單位或參保人應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對轉移接續申請進行審核,向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受理函,並提供相關資料;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人或參保人做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接收函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全部轉移接續手續。
(4)新的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劃轉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並及時將確認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中間有缺口,可補可不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