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並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更多信息請撥打各地社保局服務熱線12333。
2.《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工傷保險條例》和《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處罰也是騙取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4.中國的“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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