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不需要辦理同城社保轉移手續。可以拿著原單位出具的書面離職報告、社保號、身份證明到新單位,再由新單位續簽。社會保險費是累計計算的,所以妳之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是累計在妳的卡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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