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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企業到事業單位如何辦理社保?

企業到事業單位的社保辦法如下:

1.被保險人在新住址建立基本保險關系並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被保險人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社保經辦機構在審核轉移申請時,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所在地原基本保險關系社保經辦機構出具接收函,並提供相關資料;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人或參保人做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受理函後,辦理全部轉移接續手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原基本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劃轉的基本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當辦理相關手續,並在確認後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壹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